

以法性之光照亮文明互鉴之路
(八)
【读者来鸿】以法性之光照亮文明互鉴之路(八) 《维摩诘经》紧接着说〝法无有我,离我垢故〞,这进一步深化了修持在文明对话中的意义。有我是产生一切烦恼和冲突的根源。正如经文所揭示的,有我就是骄傲,残忍,极度排斥等的活动。 有我是产生一切丑恶,污秽,强暴,黑暗的根本。在文明对话中,有我就是文明中心主义,认为自己的文明是最优越的,是衡量其他文明的唯一标准。这一种我执是文明冲突的根源。 修持观提供了超越我执的具体路径。通过观照,我们看见自己的我执。通过净化,我们松动这种执着。通过洞见,我们理解我的虚幻性。最终通过证悟,我们超越小我,回归大我。 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,正是这种〝法无有我〞精神在当代的体现。这个理念要求我们,超越狭隘的国家利益、民族利益,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,思考问题。不是消灭我,而是从小我走向大我。从民族国家的我,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我。 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,不仅需要理念上的认同,更需要心识上的转化。这正是修持观的核心任务。当我们的心识真正成熟,当我们通过修持超越了我执,我们就能够以更宽广的胸怀看待世界,以更深刻的智慧处理文明关系。 在时间层面,〝法无有我〞要求我们在文明对话中做到: 第一,放下文化优越感,认识到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价值,没有哪一种文明天然优于其他文明。 第二,超越零和思维。文明之间的关系,不是你输我赢的竞争,而是互补共赢的合作。 第三,培养同理心。设身处地理解其他文明的处境,关切和诉求,而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妄加评判。 第四,承认自身局限。认识到我们对自己文明的理解,也可能是片面的,需要在与其他文明的对话中不断深化和完善。 (八)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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